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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关于补选党支部纪检委员的通知

2017-09-11  ————

各党总支:

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,充分发挥纪检委员的监督职能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、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》规定及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,结合我校实际,决定对全校党支部开展纪检委员的补选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纪检委员的设置和产生

1.各党支部设置纪检委员1名。

2.各党支部按照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》规定,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纪检委员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。

二、纪检委员的基本条件

1.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共正式党员;

2.政治立场坚定,党性观念强,思想政治素质好,群众威信高,热心纪检监察工作;

3.遵纪守法,作风正派,敢于担当,善于监督,有较强的事业心、组织协调能力和保密意识。

三、有关要求

1.各党总支、党支部要高度重视纪检委员的补选工作,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落实,配齐配强纪检委员。

2.各党总支请于9月15日前选举产生纪检委员并报送党委组织部备案。

3.党委组织部将对各党支部选举大会进行监督。

党委组织部        

2017年9月6日       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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